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于2017年11月3日下发《河北银监局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冀银监复〔2017〕284号),自核准之日起《公司章程》生效。现将《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增加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制定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相关工作。”,原第一百三十六条调整为第一百三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调整。
2017年11月14日,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