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产品征缴增值税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执行前述增值税政策,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将由信托财产承担。届时将对贵公司/您产生如下影响:前述增值税税款将直接从信托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信托产品税费支出增加,信托产品净值或可分配收益降低,从而影响信托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感谢贵公司/您对我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