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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想换大房子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85岁老人30万养老钱打水漂

2018/09/05 总点击:13519次 更详细的信息?欢迎致电:40081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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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选择现身说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惨痛经历告诫和警示后来人,不要被高息蒙蔽,远离非法集资。”拿着合同书悔恨不已的陈大爷。 记者 张路桥 摄

原本指望用手中的积蓄快速“生”钱,好换一套带保姆房的大房子和老伴养老。不料,却因投机心切误入非法集资陷阱,不仅没有挣到钱,就连30万元的本金也打了“水漂”。被非法集资骗走30万元养老钱的陈大爷打进商报热线,向商报记者讲述了受骗经过,希望用自己的惨痛经历提醒市民不要再被所谓的高息所蒙蔽,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初尝甜头  投了两次都按时兑付

“其实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但投了两次都按期兑付了高额利息,尝到甜头后便放松了警惕。”在退休教师陈大爷位于江北区南桥寺的家里,商报记者见到了拿着合同书悔恨不已的陈大爷。

“两年前,独生女儿不幸患癌症去世了。由于老伴常期卧病在床,女儿走后,照料老伴的重任就落在了我一个人身上。”陈大爷说,今年85岁的他照顾老伴的饮食起居也是越来越力不从心,很想请个保姆帮忙。考虑到居住的房子只有两居室,如果请保姆需要换一套带保姆房的大房子才行,他便想着把30万元的养老积蓄拿出来投资赚钱,以便为换大房子筹集资金。

2013年3月的一天,陈大爷和老伴在小区附近散步时,一名西装笔挺的小伙拦住了他们。小伙自称姓杨,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客户经理。“这是我们的生态养殖项目,规模大、证件全、回报是银行存款的10倍……”小杨塞给老两口几张传单后,讲起了公司的发展规划。急需用钱“生”钱的老两口很是动心,告别小伙后不久,老两口就决定先投5万元去“试水”。

“那时候运气好,连续投了两轮,每月都得到了与投资咨询公司协商的高利息。”陈大爷说,从此之后,他便对此深信不疑,认为每个月能拿到比银行利息高很多的回报,确实是一种生财之道。

深信不疑  拿出所有积蓄追加投资

“我现在跳槽到一家更大的资产管理公司来了,爷爷可以放心过来整点大手笔投资,利息回报比之前的两家都要高。”去年6月,陈大爷接到了小杨打来的电话。没过几天,小杨就主动拎着水果及营养品来看望他们老两口。见到他们,小杨热情地嘘寒问暖拉家常,帮忙收拾屋子,这让失独后的陈大爷和老伴感到很欣慰。

“只要投资,稳赚不赔,而且每月都可领取一笔丰厚的回报。”小杨又一次讲述了业务项目,他说这次投资的是长寿的一家高档酒店,年收益率30%。陈大爷说,虽然并不了解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但因为信任小杨,当下打定主意投资。

随后,老两口取出了所有的养老存款30万元,在家里和小杨签订了投资合同。“合同约定每月30日支付利息,我们签订合同那天正好30日,小杨当场就给了一个月的利息7500元。”陈大爷说,这样的投资让老两口心花怒放。而小陈所在的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室在哪儿,他们声称的高回报酒店项目在哪儿,对于这些信息,陈大爷称自己完全不知,也没想过去做核实。

美梦破碎  老板跑路30万没了

去年11月底,又到了合同约定的利息返现日子,但是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却迟迟没有响起短信提醒的铃声。陈大爷赶紧联系业务员小杨,没想到对方告诉他已经离职两个月了,投资的事可以找公司另一个业务员小陈。

“请放心,钱肯定能给你,现在只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小陈在电话里安慰陈大爷道。

“我听了浑身直冒冷汗,脑子里萦绕着一句话:坏了,不会被骗了吧?”陈大爷说,噩耗在今年1月传来。一位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询问他是否在这家资产管理公司有过投资,他才明白原来公司老板涉嫌非法集资早就跑路了。

“深知自己的行为就像一场赌博,现在很是后悔。辛苦积攒下的养老金就这么没了,我和老伴都很难过,一下子瘦了很多,整天郁郁寡欢。幸亏亲戚朋友开导才逐渐打开了心结。”老陈无奈地说,贪念让人深陷发财美梦,而梦碎后带来的不仅是钱财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他之所以选择现身说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惨痛经历来告诫和警示后来人,不要被所谓的高息蒙蔽,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五大心理特征 市民要理性投资

为什么骗子们会常常得手?究其主因,还是由于一些人想要“得到更多”的贪婪心理。相关部门剖析了非法集资受害者的五个心理特征,劝诫投资者理性投资。

1、强烈的趋利心理。非法集资的核心原因就是追逐暴利,受害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付的“诱饵”,受害群众受利益驱动,头脑发热,自然会降低防范意识。

2、盲目的跟从心理。据很多受害群众讲,他们当初对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半信半疑,但看到周围朋友或同事都参加了,并从中获得了好处,受害人往往抱着这样的心理:他们都入了,不会有假吧?导致后来的群众产生一种盲从心理。

3、侥幸的投机心理。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受害者一般不主动报案。更有甚者在经历了一次上当受骗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那“最后的一棒”。

4、不科学的理财心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多是中老年人,他们掌握的相关理财渠道较窄,对不法分子宣传的眼花缭乱的“理财工具”缺乏了解,也不会主动调查是否合法合规,受害者往往倾其所有“赌一把”,损失惨重。

5、偏激的上访心理。 “只有不断去找政府,政府才重视,才能早日追回赃款。”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犯罪嫌疑人携款逃跑后,受害者想通过上访追回损失。相关部门强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