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的具体含义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二、洗钱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1条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 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 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的阶段过程
典型的洗钱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四、洗钱的途径和方式
1、利用金融机构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 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非常困难。较为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有:瑞士、开曼、巴拿马、巴哈马以及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
3、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 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暂时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
5、其他洗钱方式。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通过购买彩票、购买房产和虚假拍卖等方式进行洗钱。
(资料来源:网络)